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3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7年四川省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合计1040名)
专业名称 |
对口高职类计划数 |
普高类计划数 |
学费(元/年.生)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200 |
320 |
8600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200 |
320 |
8600 |
合 计 |
400 |
640 |
|
第五章 报名和审核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http://www.scavtc.com(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
3.报名时间:2017年2月15日8:30—3月14日18:00。
4.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同时须填报是否同意调剂录取。
5.报名流程
(1)考生本人首次登录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需先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
(3)考生根据高考报名的类别在“文理科”、“对口高职”选项中选报一项。
(4)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特别是考生高考报名号和有效身份证号),并上传近期50k以下的电子版(jpg格式)证件照(如上传照片有误或其他问题,请浏览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网页的“2017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须知”)。
(5)考生信息填写完毕并检查无误后提交信息,然后打印《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并经考生毕业学校有关负责人或学生家长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审核和收费
1.审核:3月17日至3月19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无误的考生名单,考生须登录“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核对通过。
2.网上缴费:单招考试费为130元(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网络报名成功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第十四条 打印准考证书
3月20日至21日,考生登录“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书。
第六章 办理考试手续
第十五条 考生于3月22日8:30—3月24日中午12:00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考试手续,具体事项为:
1.提交材料
(1)《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或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证书;
◎高中(或中职)阶段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证书;
◎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证书;
◎在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获奖证书或资质证书。
◎初级或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2.免试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由我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由我校免试录取。
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院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单招考试。
考生必须按时办理所有考试手续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考试+职业技能/综合素质”为主的综合考核。
1.文化考试
(1)考核形式:闭卷、笔试;
(2)考核时间:150分钟;
(3)考核对象:所有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分卷考试,总分300分;
(5)文化考试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试卷分普高类和中职类,由学院组织考试及评卷工作。
2.职业技能考核
(1)考核形式:抽签排序实作;
(2)考核时间:根据专业另行确定;
(3)考核对象:参加对口高职的所有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内容为考生所报考专业对口高职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详见我院各专业《2017年单独招生职业技能考核方案》),总分200分。
3.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形式:抽签面试;
(2)考核时间:10分钟;
(3)考核对象:普通高中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主要考核学生思维辨别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及基本知识等,总分200分。
4.考核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下午13:00开始,结束时间详见《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考核地点: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3号。
5.考生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仔细阅读《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规定的事项;
(2)考生须严格遵守《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规定的物品、物件进入考场考试,其它任何物品、物件不得带入考场。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
3.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对口高职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基础知识考核成绩×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60%”。
(2)普通高中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6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40%”。
4.学院以各专业参考人数中“文理科”和“对口高职”考生比例及招生计划确定两类考生录取人数,并依据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5.所有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6.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在未被录取并填报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具备免试资格并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可免试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占相应专业计划)。
8.按上述第十五条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经审核确认后,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七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申请,过期学校不再受理。
第九章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八条 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 |
事 项 |
2月15日8:30—3月14日18:00 |
考生网上报名。 |
3月17日—3月19日24:00 |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缴费(130元)。 |
3月20日—3月21日 |
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书。 |
3月22日—23日9:00—17:00 |
考生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办理考试手续。 |
3月25日 |
上午:9:00~11:30,文化基础知识考核。 |
下午:13:00~,综合素质考核、职业技能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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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10:00以后 |
学院公布成绩,考生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成绩。 |
3月30—31日9:00~17:00 |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招就处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
4月1日 |
报名录取组根据考生成绩,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类、对口高职类最低控制线。 |
4月2日~4月8日 |
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公示。 |
4月9日9:00~17:00 4月10日9:00~12:00 |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我院招生就业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院录取意见。 |
4月11日 |
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4月下旬 |
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 |
第十章 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九条 相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2.根据国家规定,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标准执行。
3.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4.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学生不能转专业。
5.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制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三条 附则
1.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我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3.本章程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本章程如有调整,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
4.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3号
邮政编码:621000
咨询电话:0816-2379161(传真)
申诉电话:0816-2363763
学院网址:http://www.scavt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c.scavt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