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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评定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5日 10时47分07秒 作者: 来源:招就处 访问次数:30246次

一、评选对象

    学院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创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省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

三、评选比例

各系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1%遴选。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系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大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以教育和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二)各系严格掌握评优条件和标准,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意见,切实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公示、推荐工作。

 (三)准备资料

  1、打印《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并由学生填写基本情况和个人事迹。

 2、打印本人成绩单并由教务处确认无挂科、无补考的情况下盖章确认。

 3、复印本人院级及以上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学院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不含助学金)的证明材料。

 4、到学工部开具无处分证明,并由学工部盖章确认。

(四)各系评选工作在10月11日前结束,于10月12日前将登记表(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分别以系为单位报送至招生就业处,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五)招生就业处将汇总各系推荐名单,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查,在学院网站及校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报学院批准后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六)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如果在离校前受到党团行政处分或出现补考,将取消其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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